个人数据处理政策
适用于网站:https://tk-partner.org
- 总则
1.1. 本文件(以下简称“本政策”)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TK Partner”(以下简称“运营方”)在互联网络网站:https://tk-partner.org(以下简称“本网站”)上对网站用户个人数据的处理政策。
1.2. 本政策依据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个人数据法》第18.1条第1款第2目以及根据该法制定的关于制定运营方个人数据处理政策文件的相关建议编制。
1.3. 为履行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个人数据法》第18.1条第2款的要求,本政策以公开方式刊登在运营方网站:https://tk-partner.org/policy。
1.4. 本政策仅适用于本网站。运营方不控制且不对用户通过本网站上可用链接进入的第三方网站承担责任。
1.5. 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个人数据法》第3条中所包含的术语在本政策中使用时具有相同含义。
1.6. 本政策中还使用以下术语:
1.6.1. “用户”:任何访问本网站并使用网站信息、资料及服务的个人。就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个人数据法》而言,网站用户属于个人数据主体。
1.6.2. “本网站服务”:部署在本网站页面上的交互式(对话式)软件组件,用于与信息系统集成,并为网站用户提供访问本网站信息的相应功能。
1.7. 运营方的权利与义务。
1.7.1. 运营方有义务:
- 仅为本政策所列明之目的并按照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的规定处理个人数据,采取必要且充分的措施保障履行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个人数据法》及其配套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传播其个人数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在处理个人数据时遵守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个人数据法》规定的原则和规则;
- 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的要求组织个人数据保护工作;
- 审核用户(或其法定代理人)就个人数据处理问题提出的请求,并给予有充分理由的答复;
- 为用户(或其法定代理人)免费提供访问其个人数据的机会;
- 在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个人数据法》规定的情形下,采取措施对用户个人数据进行更正、封锁或销毁。
1.7.2. 运营方有权:
- 在不违反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个人数据法》及其他联邦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为履行该等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规定义务而必要且充分的保障措施的组成及清单;
- 经用户同意并在联邦法律未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根据与该方签订的合同(包括国家或市政合同)或由国家机关、市政机关作出的相应文件,将个人数据处理委托给其他主体;
- 在用户撤回其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后,如根据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个人数据法》规定仍存在无需用户同意即可继续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继续进行处理;
- 为实现本政策第2.2条所述目的,向用户索取真实的、包含其个人数据的信息和/或文件;
- 要求用户及时对已提供的个人数据进行更正。
1.8. 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1.8.1. 用户有义务:
- 确保向运营方提供的、为实现本政策第2.2条所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个人数据的真实性;
- 在需要时向运营方提供对其已提供个人数据进行更正(更新、修改)所需的信息。
用户有权:
- 除俄罗斯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外,获取关于运营方处理其个人数据的完整信息;
- 在其个人数据不完整、过时、不准确、非法获取或不再用于声明之处理目的时,要求对其个人数据进行更正、封锁或销毁;
- 撤回其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
- 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其权利;
- 就运营方在处理其个人数据过程中作出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向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主管机关或法院提起申诉。
1.8.2. 运营方和用户还享有并承担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 个人数据处理目的
2.1. 个人数据处理应以实现具体、事先确定且合法的目的为限,不得进行与收集个人数据目的不相符的处理,所处理的个人数据不得超出声明处理目的所必需的范围。
2.1.1. 仅处理与处理目的相符的个人数据。
2.2. 运营方处理用户个人数据的目的如下:
2.2.1. 为处理用户请求和来函、签订合同以及就运营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咨询,对在本网站注册的用户进行身份识别;
2.2.2. 就本网站(服务)的运行情况进行告知,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和改进;
2.2.3. 为用户提供访问本网站个性化资源的权限;
2.2.4. 与用户建立反馈联系,包括发送与网站使用、提供服务、履行工作、处理用户请求和申请相关的通知和询问;
2.2.5. 确定用户位置,以保障安全、防止在本网站上利用用户个人数据实施欺诈行为;
2.2.6. 在用户同意创建账户的情况下,为其在本网站创建用户账户(个人资料);
2.2.7. 在用户使用本网站出现问题时,为其提供有效的客户和技术支持;
2.2.8. 在事先取得用户同意的前提下向用户发送广告信息。
- 个人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
3.1. 运营方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包括:
- 俄罗斯联邦宪法;
-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 2006年7月27日第149-FZ号《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法》;
- 2008年12月26日第294-FZ号《在实施国家控制(监督)和市政控制过程中保护法人和个体经营者权利法》;
- 1997年3月6日第188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关于批准保密信息清单》;
- 2012年11月1日第1119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批准在个人数据信息系统中处理个人数据时的保护要求》;
- 2013年2月18日俄罗斯联邦技术和出口控制局第21号命令《批准在个人数据信息系统中处理个人数据时保障其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的组成与内容》;
- 用户在本网站上对个人数据处理所作出的同意。
- 处理的个人数据范围和类别、个人数据主体类别
4.1. 运营方可以处理以下用户类别的个人数据:访问运营方网站的访客。
4.2. 运营方处理的个人数据包括:
- 用户的姓、名、父名;
- 居住地(地区/城市);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 在用户使用本网站服务过程中,通过安装在用户设备上的软件自动向本网站服务传输的数据,即:IP 地址、cookie 文件数据、用户浏览器(或用于访问本网站服务的其他程序)信息、用户所使用设备及软件的技术参数、访问服务的日期和时间、所请求页面的地址、在本网站及其服务上的请求和浏览记录。
4.3. 运营方确保所处理个人数据的内容和数量与本政策第2章所述声明的处理目的相符合。
4.4. 运营方不处理涉及种族、民族归属、政治观点、宗教或哲学信仰、私生活等特殊类别个人数据及生物识别个人数据。
- 个人数据处理的程序及条件
5.1. 运营方依据俄罗斯联邦法律,通过以下方式处理个人数据:
- 非自动化处理个人数据;
- 通过信息通信网络传输或不进行此类传输的自动化处理个人数据;
- 混合方式处理个人数据。
5.2. 为实现本政策第2.2条所述目的,运营方对用户个人数据进行的操作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累积、存储、更正(更新、修改)、提取、使用、传输(传播、提供、访问)、去标识化、封锁、删除、销毁。
5.3. 运营方在取得用户同意(以下简称“同意”)且该同意符合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个人数据法》要求的前提下处理个人数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允许无须取得该同意处理个人数据的情形除外。
5.4. 用户在自愿、自主且出于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决定是否提供其个人数据并作出同意。
5.5. 个人数据处理期限以实现收集个人数据之目的为限,除非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现行法律另有规定处理期限。
5.6. 终止处理个人数据的条件包括:实现个人数据处理目的或不再需要实现该目的、同意期限届满或用户撤回同意,以及发现个人数据被非法处理。
5.7. 用户可通过本政策规定的方式(包括通过电子邮件)向运营方发送撤回同意的通知,以撤回其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
5.8. 运营方在遵守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个人数据法》第9条第9款、第10.1条规定的要求、禁止性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对用户允许传播的个人数据进行传播,即采取向不特定范围人员披露该等数据的行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和传播其个人数据,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用户允许传播的个人数据的处理同意应独立于用户对其个人数据处理的其他同意,并符合俄罗斯联邦通信、信息技术与大众传媒监督局2021年2月24日第18号命令批准的《主体允许传播的个人数据处理同意内容要求》。
5.9. 运营方在处理个人数据时,采取或确保采取必要的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免于被非法或偶然访问、销毁、修改、封锁、复制、提供、传播以及遭受其他非法行为。
5.10. 个人数据以能够确定用户身份的形式存储,存储期限不超过实现个人数据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时间,联邦法律、用户作为当事人、受益人或保证人的合同另有规定存储期限的除外。
5.11. 运营方在处理个人数据时遵守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个人数据法》第18条的要求。
5.12. 运营方在处理个人数据时承诺遵守个人数据保密义务。
5.13. 运营方不进行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
5.14. 如发生个人数据被非法或偶然传输(提供、传播、访问)的情形,运营方应通知用户。
5.15. 运营方与用户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因用户个人数据被非法或偶然传输(提供、传播、访问)而造成的损失或其他负面后果。
- 个人数据的封锁、更正和销毁。对用户访问个人数据请求的答复
6.1. 如在用户(其代表)提出申请或根据用户(其代表)或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主管机关的请求,发现个人数据被非法处理,运营方应自收到该申请或请求之日起,对相关用户的被非法处理的个人数据进行封锁或确保其被封锁,直至完成核查。
6.2. 如在用户或其代表提出申请或请求,或根据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主管机关的请求,发现个人数据不准确,且封锁不会侵犯用户或第三方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运营方应自收到该申请或请求之日起,对相关用户的个人数据进行封锁或确保其被封锁,直至完成核查。
6.3. 经确认个人数据确有不准确之情形,运营方应根据用户(其代表)或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主管机关提供的信息或其他必要文件,在收到该等信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个人数据进行更正或确保其被更正。
6.4. 如发现个人数据被非法处理,运营方应自发现之日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内终止或确保终止非法处理;如无法使处理合法,则应自发现非法处理之日起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内销毁该等个人数据或确保其被销毁。
6.5. 如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已实现,运营方应自实现之日起不超过三十日内销毁个人数据或确保其被销毁,除非与用户作为当事人、受益人或保证人的合同或运营方与用户之间的其他协议另有规定,或运营方依据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个人数据法》或其他联邦法律规定,有权在未获用户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个人数据。
6.6. 如用户撤回其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且个人数据的继续存储不再为处理目的所必需,运营方应自收到该撤回通知之日起不超过三十日内销毁个人数据或确保其被销毁,除非与用户作为当事人、受益人或保证人的合同或运营方与用户之间的其他协议另有规定,或运营方依据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个人数据法》或其他联邦法律规定,有权在未获用户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个人数据。
6.7. 如用户(其代表)提供证明信息,证明其个人数据为非法获取或不再为声明的处理目的所必需,运营方应自收到该等证明信息之日起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内销毁该等个人数据。
6.8. 如个人数据不再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且联邦法律未另有规定,所处理的个人数据应予以销毁。
6.9. 运营方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用户(其代表)就个人数据处理提出的请求和申请。
- 双方责任
7.1. 运营方因违反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个人数据法》的要求而应依照俄罗斯联邦法律承担责任。
7.2. 用户有权通过司法程序要求赔偿损失和/或精神损害。
7.2.1. 因侵犯用户权利、违反个人数据处理规则以及依照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个人数据法》制定的个人数据保护要求和本政策规定而给用户造成的精神损害,应依照俄罗斯联邦法律予以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不以财产损害及用户所遭受损失的赔偿为前提,可独立主张。
- 争议解决
8.1. 因用户与运营方之间关系产生的争议和/或分歧,应依照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予以解决。
8.2. 本政策以及用户与运营方之间的关系适用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
- 最终条款
9.1. 运营方有权在无需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对本政策进行修改。
9.2. 除本政策新版本另有规定外,新版本自在本网站发布之时起生效。
9.3. 本政策新版本适用于其生效后产生的关系。
9.4. 本政策的现行版本已在互联网上以下地址公开发布:https://tk-partner.org/policy。
运营方:
有限责任公司“TK Partner”
税号(ИНН):2724247782,国家基本注册号(ОГРН):1222700000291
地址:680022,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哈巴罗夫斯克市,大街110Б号,办公楼2室
电子邮箱:info@tk-partner.org
电话:+7 (4212) 69-89-99